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对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两名未成年人生态环境破坏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组织调解。
贪玩引发的意外之灾
未成年人小张和小李(均为化名),这两名在校学生在2023年8月的一天,回家途中经过环城东路胡杨林时,因一时的贪玩之心,点燃了胡杨树飞絮。
点燃后的飞絮在二级风的助力下飘至胡杨林内,瞬间引发了状况。
小张和小李见状后,内心十分紧张,他们竭尽全力试图灭火,但无奈火势蔓延的速度过快,仅凭他们二人的力量根本无法自行将火扑灭。
最终,在相关部门的齐心协力之下,大火才被成功扑灭。
生态损害与法律应对
经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测绘鉴定,此次火灾致使面积达24961平方米的乔木林带惨遭烧毁,由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约为20余万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小张和小李点燃胡杨树飞絮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如此大面积的乔木林带被烧毁,这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基于此,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向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受理后的审慎考量
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合议庭成员认真细致地审查了案件材料,全面充分听取了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及被告的诉辩意见。
经过综合考量,合议庭认为该案违法事实清晰明了,而且案件存在通过调解解决的较大可能性。
考虑到小张和小李是未成年人,合议庭改变审理方式,采用座谈的形式对案件进行审理。
家长的反思与担当承诺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积极向两名孩子的家长宣讲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着重强调家长要全面、切实地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
面对法官深入浅出的释法析理,家长深刻地认识到了环境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对自身由于监管和教育的疏忽,致使孩子给生态环境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害非常的愧疚,并承诺一定会加强对子女的教育,愿意赔偿各项损失。
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和协调下,公益诉讼起诉人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小张、小李的法定监护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两家分期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