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这官司还要没完没了打下去,没想到这次终于可以画上圆满的句号了,我们再也没有后顾之忧了。”因房屋置换产生纠纷的三方当事人在经过甘肃省武威市中院法庭第七次调解,签收调解书时握着法官的手说。
案涉三方当事人因26年前的房屋置换产生多起关联诉讼,期间一名当事人和其中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人都已过世。究竟是一场怎么样的纠纷,让三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纠纷不断?
时光回溯:九十年代的房屋置换埋隐患
时间拉回二十多年前。
1999年,汪某某与赵某口头约定,用赵某的A房屋置换汪某某的B房屋,并由赵某给汪某某办理A房屋的产权证,后由于赵某没有给汪某某办理A房屋的产权证,汪某某的B房屋的房产证也没有给赵某交付,只交付了钥匙。2000年,赵某又将从汪某某处置换的B房屋与刘某所有的C房屋进行了置换,刘某取得B房屋钥匙后入住,赵某将刘某处置换的C房屋出售给白某,并由白某居住至今。后赵某、刘某相继去世,汪某某前妻马某某、刘某之子刘某某夫妇、白某因为房屋置换产生纠纷。
2016年,A房屋总产权人武威市房管局将汪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汪某某补交A房屋购房款。2018年,汪某某与妻子马某某离婚,案涉A房屋所有权分割给马某某,马某某向武威市房管局补交房款后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2021年,刘某之子刘某某夫妇提起诉讼,以马某某、汪某某将B房屋已经置换为由,请求撤销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法院以案件应先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基础民事法律争议为由,判决驳回刘某之子刘某某夫妇的起诉。2021年,马某某要求刘某之子刘某某夫妇返还B房屋而提起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最终驳回马某某的诉讼请求。马某某遂向武威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2024年,刘某某夫妇提起诉讼,请求确认B房屋所有权归其夫妇所有并由马某某协助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抽丝剥茧:理清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
随着庭审的推进,去哪里投注nba比赛矛盾问题浮出水面……赵某去世前所置换的房屋没有付清房款,汪某某前妻马某某付清房款办理产权手续,但所有权虚空,若强制为刘某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马某某的损失如何处理?若本案未作处理,将会再次产生新的诉讼。刘某某合法占有房屋,但没有产权,马某某与刘某某夫妇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向马某某主张权利?刘某某不能取得产权,其与白某之间房屋置换如何按约办理过户登记?
案情错综复杂,又是二十多年的纠纷,加之房屋产权归属争议较大,涉案部分当事人已去世,多重原因导致查明案件事实困难重重。经过合议庭反复阅卷,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讨论,事实才逐渐还原。合议庭认为,简单的一纸判决虽然可以解决形式上的权利归属,却无法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多年积怨和实际问题。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优解?摆在面前的这些问题无一不考验着办案法官将情理法高度融合的能力和水平。
破局关键:调解或成最佳方案
“如何获得当事人信任,让他们互相理解包容,心平气和提出解决方案,使各方利益都得到保护,调解恐怕是最优方案。”办案法官最终明确了案件处理的思路。
调解进展并非预想的那么顺利。由于长期的积怨,当事人在每一个环节的磋商都寸步不让,且因多年纠纷,各自付出的诉讼成本不断增加,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几次调解均不欢而散。
如何找到三方利益的平衡点,考验着合议庭的智慧。
经合议庭反复释明,三方当事人明白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对合同以外的第三方产生直接法律效力。本案中,汪某某与赵某进行房屋置换,赵某又将该房屋置换给刘某某,刘某某夫妇可以依据置换协议要求赵某的财产继承人履行义务,但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马某某履行合同义务。
联动调解:形成纠纷解决合力
团队所有人共同努力,多次组织三方当事人就房屋产权归属、房款承担、过户登记等核心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同时武威中院启动联动机制,和武威市检察院深度对接,从不同角度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并追加刘某某之子参加诉讼进行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不计前嫌,握手言和,化解了这起历时26年的陈年纠纷。
此次纠纷化解中,武威中院民事第一团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案件全过程,对当事人真诚关心关怀,耐心开导疏解,最终消解心结,避免衍生新的矛盾风险,做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案结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