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天津津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吕某某、张某等9人
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
并邀请了津南区中小学校领导干部
及南开大学学生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吕某某、许某某在天津市津南区注册成立某公司从事教育培训等业务。在2023年9月9日、9月10日中级会计考试期间,被告人吕某某、张某等人通过网购等方式准备无线信号接收发射器、胶囊形入耳式无线耳机等作弊设备分发给考生,并调试设备、培训考生使用方法,后收取考生设备押金每人1600元。
同时,被告人安排专人报名参加考试,偷拍试题流出后,组织人员迅速作答,后以无线设备将答案传输给津、冀两地多个考点共82名考生使用。吕某某、张某、许某某3人收取作弊考生支付费用共计42.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张某组织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以无线设备传输答案的方式进行作弊,被告人许某某、章某某等人在组织考试作弊过程中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系共同犯罪。结合犯罪事实情节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某、张某等人有期徒刑四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至一万元不等。被告人吕某某、张某、许某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在案扣押的相关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此外,结合相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为了有效防止吕某某等人再次犯罪。除判处以上刑罚之外。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四至三年不等时间内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