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北京7月21日电(江旭峰)2020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以来,公安部如何紧扣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目标,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
日前,公安部“晒”出成绩单。记者注意到,除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外,如何做好“建章立制”,完善“责任追究”,成为关键词。
公安部披露,在深化公安法规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完善执法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订情况和执法实践需要,修订完善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印发关于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治安管理处罚裁量等工作规范,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明确、具体的操作指引。二是细化类案指引。围绕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办理毒品案件、惩治暴力袭警等重点工作,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指引。三是坚持科学建章立制。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有效促进公安执法制度体系的统一和完善。结合公安改革和基层执法实践,全面梳理公安立法需求,制定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动完善公安立法。
如何推进执法质量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记者注意到,公安部主要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加强对执法重点环节、执法安全、执法能力等执法活动各方面的考评,注重民意导向、社会评价。二是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民警在执法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有关程序、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明确执法办案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公安部还注重建立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担当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办法》,有效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维护执法权威、激励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