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行立改!”
2019年底,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某基层院有一份生效刑事判决的缓刑考验期判决错误,且未被监督纠正。
发现问题后,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立即做出决定,并组织全省案件管理部门对类似情况逐案进行线上核查,共查出类似缓刑考验期错误判决案件85件。
“我们书面报告了院领导并建议,尽快要求各地视情采取再审检察建议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方式解决问题。”该负责人表示。
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这起案件质量评查只是湖南省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一个缩影。
2019年,湖南省民调显示,受访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群众满意度逐年攀升的背后,是近年来,湖南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制约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体现。
统筹推进:26项具体任务“新鲜出炉”
3人维持死刑!
9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一案作出终审宣判。
23名涉黑组织成员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8至22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深挖彻查出湘西自治州原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欧阳旭等89名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问题。
9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一案作出二审宣判
“当时,省委政法委通过群众举报发现问题线索,迅速启动督办程序,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对涉及的11起案件进行调卷审查评查,发现重大执法司法问题,督促依法启动执法司法纠错程序。”谈起这起系列刑事案件,湖南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充分运用案件核查督办、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监督手段,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中央部署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以来,湖南省委政法委随即出台全省政法领域改革任务清单。
26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具体任务“新鲜出炉”!
包括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建立正负面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按案件类型设置专业化刑事办案部门等具体任务,聚焦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并将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纳入省委深改委年度工作要点,实行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
截至今年8月底,26项任务中,12项基本完成,14项已启动或取得阶段性进展。
“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任务清单的制定,为的是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湖南省委政法委法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的逐步完成,则是希望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与此同时,针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湖南省委政法委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等“三个规定”的配套制度,组织出台司法人员与律师交往“十二条禁令”,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针对院庭长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指导出台院庭长监管职责意见,细化监管“四类案件”17项情形,厘清依法监管与不当干预的界限。
针对证据标准统一难,强化案件标准指引;针对证人出庭难,制定出庭补助标准,健全出庭保障机制;针对纪法衔接难,与省纪委出台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明确提前介入等“七项措施”......
健全机制:坚持问题导向
2020年2月下旬,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刘某违规过问、干预案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决定。
经查,刘某于2018年11月22日向湖南高院办案法官发送手机短信,表明身份,并拜托对其堂弟、叔叔的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之后,又向该案审判长的法官助理递交了有关材料。
“该同志违规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过问正在办理的诉讼案件,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湖南省纪委监委派驻湖南高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介绍。
新形势下法院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法院干警被“围猎”的风险不断加大、廉政监督的难度也越来越大。面对这一痛点,省高院率先出台《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试行)》。
8月20日,湖南高院以线上形式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高院近日制定出台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规定》明确:有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检查;经查属实,一律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充当“诉讼掮客”谋取私利的,从严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将问题曝光在“阳光”下,省高院还将专项整治问题清查和任职回避清理紧密结合起来。
“以支部为单位,采取自己查、领导点、群众帮的形式深入查摆问题,组织干警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任职回避申请。”湖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三级法院均建立详细工作台账,每季度更新一次,确保准确无误,通过法院内网进行内部公示。
同时,运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明查暗访等多种监督手段,及时发现干警违反“三个规定”以及任职回避、隐名代理等问题;对内部人员以及系统外的领导干部等干预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对触犯规定、有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规避任职回避等情况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破解难题:开启“显微镜”模式
“只有做实做细案件质量日常监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问题才会越来越少,工作才会越来越顺。”湖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
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命线。
为此,湖南省检察院出台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按照“四大检察”的业务类型成立了6个评查小组,在全省择优选聘了200多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建了评查员队伍。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暨评查辅导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开启“显微镜”模式,组织评查员对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常规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
“我们对所评查的案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到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等进行全面评查,不放过任何执法瑕疵。”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按照案件质量评查等次标准,案件将会被评定为优质、合格、瑕疵、不合格四个等次,案件质量评查等次与检察官业绩考评直接挂钩。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还针对个案质量问题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整改。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则通过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判,提出改进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业务部门改进办案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据悉,今年上半年,省检察院就组织评查省检察院本级和各市州办理的案件293件,加强了对案件质量的内部监督,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