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由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束某以防疫物资为诱饵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4月14日在该区法院一审开庭,法院全部采纳公诉人、该区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2月,针对社会公众求购防疫物品心切,曾经是点心师的束某在既无货源又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有大量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品出售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1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4万余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人出示的一组证据显示,某省一个地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因辖区医疗机构一线工作人员防疫急需口罩,得知束某说有货便委托采购,却迟迟不见发货。束某谎称她购买的口罩是从缅甸发货过来,因边境检查延误,如果急需,需要到云南的中缅边境海关处自行取货。求货心切的两名被害人自行驾车前往云南,驱车几十个小时后到了束某提供的地址,结果发现该地址是一片废墟。第二天,他们接到上海公安机关电话告知,才知道被骗了,被骗金额共计10万元。
案发后,虹口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指派检察官与公安机关研究案情,引导取证并提出侦查意见,成功查找到多名被害人,确认的诈骗犯罪数额由3万余元增加至44万余元。2月21日,束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法庭上束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在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
武汉江夏:提前介入侦查快办一起涉疫情刑事案
疫情期间,湖北武汉一女子通过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诈骗网友钱财。经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全部赃款发还给被害人。
据悉,被告人胡某27岁,无固定职业。疫情发生后,她通过做微商时认识的“上家”找到口罩货源,然后在朋友圈打广告售卖。2月初,胡某收到第一笔生意的打款并向“上家”转账订货。不料几天后,“上家”告诉她,口罩生产线因疫情需要被征用,厂家无货可发,并把货款分几笔陆续退还给胡某。
胡某也开始逐笔向买家退款,想着到手的钱没挣到,身欠外债的胡某心态渐渐变化,她抱着“都是网上交易,别人应该找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在明知无货的情况下,继续在朋友圈“卖”口罩,先后又骗取了上海王某、福建戴某、安徽张某和福建马某共计17.79万元。2月11日,为了“不被人找到”,胡某注销了微信号、扔了手机卡。
2月14日,公安机关在胡某家中将其抓获。获悉该案信息后,江夏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快速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检察长熊昭辉第一时间对案件办理作出部署,检察官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提前介入侦查。
因疫情原因,胡某于2月15日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月24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基于提前介入阶段对案件的充分了解,办案检察官快速审査,认为胡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朋友圈发布有口罩销售的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钱财,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安全,妨害疫情防控秩序,性质恶劣。
在胡某隔离14天期满后,检察官依法对其进行讯问。经释法说理,胡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视频见证下,胡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3月4日,江夏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虹口检察微信公众号